各班级:
为切实做好本学院特殊学生统计工作,确保学院全面了解和掌握特殊学生群体的基本情况,保证困难学生各项扶助工作得到充分的落实,现将有关特殊学生统计工作的各事项通知如下:
各班主任需统计以下类型学生详细情况:
1. 经济困难学生,尤其是经济特殊困难学生,如未定法定抚养人的孤儿、烈士或因公殉职人员的子女、单亲家庭子女等;
2. 存在学业问题的学生, 如挂科门数较多、经常旷课的学生;
3. 存在交往问题的学生,如跟班级或宿舍同学交往存在障碍的学生;
4. 存在家庭问题的学生,如因家庭矛盾突出,家庭成员伤残,家庭承担一定债务或背负官司等导致心理负担过重的学生;
5. 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,如思想比较偏激,经常有过激性语言或行为的学生;
6. 校外租房的学生;
7. 身患重大疾病或持残疾证明的学生。
特殊类型不限以上六种,如存在其它特殊情况,严重影响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也请一并统计。
上述统计工作,于10月15日前完成。
所需提交的表格:中俄学院特殊学生情况统计表